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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小区停车位收费的规定

类别:公司动态 日期:2024-06-25 00:09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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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小区停车位收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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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停车位的归属与利用

  1. 专用车位归属权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条,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(包括地上专有车位、地下车库等)的归属,由开发商与业主通过出售、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。
  2. 公共停车位归属权: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

二、小区停车位的使用优先权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六条,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这意味着在小区内的停车位分配中,应优先保障业主的停车需求。

三、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

  1. 地面停车服务收费: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。
  2. 临时停车收费: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,首小时内不计费,超过1小时按2元/小时收取(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),每天(24小时以内)最高收取10元。
  3. 车库或车位物业服务费: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,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。

四、收费行为的规范

  1. 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,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。
  2. 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,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,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,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
五、特殊情况下的收费

  1. 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,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,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  2. 对于多层住宅小区、高层住宅小区或层、高层混合住宅小区,停车服务费的收取按照不同的标准执行。

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小区停车位的合理利用和业主的合法权益,同时规范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。在实际操作中,具体的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,并确保公开透明、合理合法。